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 正文

惠州市2500人已办理个税申报

2007-03-20 13:14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日前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仅剩11天时间。据市地税局统计,目前我市已有2500余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一些未申报纳税人尚在观望

  随着申报期限的逼近,个人所得税申报者的数量在逐渐增加。但也应当指出,目前也有一些纳税人还在等待观望。据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还未申报的纳税人大致有下面几种情况:一是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第一年,一些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平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要弄清自己的收入情况需要一些时间;二是有的纳税人认为申报截止期限还有些时间,仍在观望,不着急申报;三是有一部分纳税人还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为自己平时已经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了税款,就可以不用申报了;四是还有一小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心理,不想申报。

  地税部门可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面对一小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的心理,地税部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该负责人介绍说,比如,全省地税系统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对纳税人建立了电子征管档案,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年收入可能达到12万元的人数;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的明细申报信息,可以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如果其中有的已经符合条件报税了,但还没报税的就需要进行检查了;通过代扣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也可从中筛选一些信息进行比对;通过与产权产籍部门、银行、金融、保险等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也能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发现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另外,地税部门也可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所以,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收入情况严格保密

  针对一些纳税人担心的自行申报后收入情况可能会被泄露,广东省地税局近日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在受理、查询等环节上作出严格保密规定,严格保护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会按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对外公开纳税人个人收入情况。个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均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外泄。若地税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未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操作,造成个人纳税申报有关信息泄露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受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行纳税申报并不意味着多交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并不意味着多交税。自行申报不仅不会对个人现有的合法财产、收入造成威胁,还能有效保护合法收入。有人担心,平时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税款,自行纳税申报后会不会受到处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您的纳税义务,在此地税部门提醒:如果您2006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否则,无论您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地方税务机关均有权对您进行处罚。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