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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自大陆进口鞋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7-03-21 11:08 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07年3月13日,台湾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自大陆进口鞋靴倾销作出初裁报告,并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报告称,初歩调查认定涉案货物对台湾地区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有迹象显示相关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经调查,初歩认定除东筦兴昂鞋业有限公司无倾销事实,不适用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外,其它鞋靴生产者或出口商均查有倾销事实。因此决议对其它鞋靴生产者或出口商涉案货物征收43.46%的临时反倾销税,并应依法继续调查完成有无倾销的终裁决定。

  本案于2006年8月31日发起调查,终裁最迟应于2008年3月1日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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