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上月中旬到本月18日,沧州市地税局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税专项检查全面展开。此次共检查纳税人230户,查出有问题的83户,查补各项税款854324元,罚款62800元,其中查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未申报者67人。
据介绍,此次检查沧州市地税局共抽调检查人员110人,分成42个检查小组,分别对房地产、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证券、电力及各类事务所等行业高收入者以及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私营股东、个体老板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通过账内检查,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账外调查,科学合理地计算收入,真正掌握其个人真实收入情况,使专项检查取得了重大进展。
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税收规定未在税务机关通知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将采取区分情况、分类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对税款已经缴纳、不涉及补税问题的未申报对象,除责令限期申报以外,可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既不申报又申报不实的,按税法规定,应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已通知其纳税申报而既未申报又未纳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即一律定性为偷税行为,严格按税法进行处罚。此外,沧州市地税局将对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目前,此次专项检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