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本月起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施行新的车船税征收标准。
根据规定,我市车船税征收标准是:大型客车600元/年(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480元/年(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360元/年(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180元/年(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摩托车(包括轻骑)60元/年、载货汽车(包括挂车、牵引车)按自重每吨6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机动船舶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以上每吨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征,其中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