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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009-11-16 14:44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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