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Eva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