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工作的慈善基金会是一家由本市民政局批准设立,主要为城市下岗职工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困难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日常经费部分来自于政府拨款,部分为企业和个人捐赠。对取得的政府拨款和捐赠款项,基金会全部将其存入了银行。对该项存款孳生的利息收入,不知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不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中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慈善基金会取得政府拨款和海内外捐赠,应视为免税收入。该《通知》同时还指出:“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为免税收入。”
因此,你基金会取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