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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何时开始享受优惠?

2009-1-4 16:38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是一个下岗职工,我开了一个肉串店,我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优惠政策

  答: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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