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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

2009-2-13 9:51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刚成立的生产粉煤灰蒸压砖的企业,粉煤灰掺入量约为50%,增值税是否免收?如何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免税手续,相应的手续应该怎样办理?请详细的说明一下流程,谢谢!

  回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文件规定: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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