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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是否征税?

2009-3-5 8:4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公司是配电箱生产企业,主要销售配电箱给电力部门,同时也为其安装(公司工商执照有此安装范围),在账务上我们也分开核算,请问我们的安装收入要合并申报增值税吗?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你单位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的要求,对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劳务可以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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