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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应如何进行处罚?

2009-5-4 17:8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为了帮朋友,在我公司没有发生经济业务的情况下还是给朋友开具了一张发票,请问我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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