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辅导:面授网络预约试听实务会员纳税辅导涉税会计行业纳税税收优惠税务风险

财税资讯各地国际百家税谈税收统计综合辅导新手办税税票处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取得发票要求开票方变更金额怎么处罚

2009-5-6 19:43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某人到物流公司托运物品,价格是50元,但是这个人要求我给他开200元的发票,这样可不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他向您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真是这样开了发票,双方都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