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辅导:面授网络预约试听实务会员纳税辅导涉税会计行业纳税税收优惠税务风险

财税资讯各地国际百家税谈税收统计综合辅导新手办税税票处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09-6-16 11:59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6%)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提示: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