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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发票应该如何使用

2009-6-18 13:53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滑县的粮食企业为国家直属库宝莲寺(安阳)代收代储小麦,粮食收购发票的使用应该用滑县企业的收购发票还是用宝莲寺的收购发票。急等回复!

  回复:《河南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规范农产品经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65号 ]规定:“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纳税信誉较好、收购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实行以下办法: 1、收购发票可在省内跨市、县开具。2、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具体企业的名单由各市根据本地税源情况及征管实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二、对于纳税人的异地收购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收购发票开具。”请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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