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辅导:面授网络预约试听实务会员纳税辅导涉税会计行业纳税税收优惠税务风险

财税资讯各地国际百家税谈税收统计综合辅导新手办税税票处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9-9-7 13:50  【 】【打印】【我要纠错

  问:甲企业将不动产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5年,合同约定乙企业要将5年的租金50万元,前期一次付请。请问:甲企业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的规定按照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一次确认为当年的收入,还是按照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期分期计算收入?

  答: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根据国税函[2009]55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Eva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