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企业是在06年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型商业企业,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销售收入未达30万,公司的税务专管员说要取消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否有销售收入未达到一定的数量而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的规定?若有,这个数值是多少?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这方面的特殊规定,只有辅导期商贸企业在辅导期内达不到一般纳人标准可以转为小规模税人。没有其它这方面的规定。所以,你公司税收专管员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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