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辅导:面授网络预约试听实务会员纳税辅导涉税会计行业纳税税收优惠税务风险

财税资讯各地国际百家税谈税收统计综合辅导新手办税税票处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处理化工垃圾业务是否属于应税劳务

2010-7-21 9:31 衢州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与化学工业园区配套,专业从事化工垃圾处理的企业,主要通过焚烧使大部分化工垃圾达到无害化排放或填埋,并向委托处置垃圾的单位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的这种业务是否属于应税劳务?

  【解答】

  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从事化工垃圾处理应视作受托加工货物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要缴纳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