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对财务费用进行检查?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
(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并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核实有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对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对关联方企业间利息支出的检查:第一,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核实企业资金来源、购销渠道,确定企业间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以此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第二,检查签定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第三,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4)检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企业核算汇兑损益的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合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核查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
(5)检查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的“财务费用”账户,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落实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