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自查实战系列之车辆购置税。
一、费改税的成功案例,此前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由国税部门征收车辆购置税,由地方财政收入转而入了中央财政,联想到去年的养路费摇身一变为燃油税(消费税的一种),不禁为地方税源的前景而悲观,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如果不改观,许多弊政,诸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卖地财政、税外加派将不可避免的成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
二、为保证车辆购置税收入,尽可能防止避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采取核定政策。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将不予承认。
三、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在09年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其实提倡小排量汽车以降低环境污染仅仅从税收上着力解决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真正解决车辆排放污染重点要放在公务车改革上,公务购车求大求新的倾向要制止,否则仅靠税收调节是解决不了公务车的刚性需求的。
四、会计处理:因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入帐,通过折旧方式进入成本费用。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为所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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