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常识
1、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什么是发票的分类代码?
发票的分类代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识别而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一组12位的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的第一排,发票分类代码是区分新旧版发票的重要标志。
3、什么是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管理,防止发票的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在发票上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8位顺序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的右上角,排在分类代码的下方。
4、什么是“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5、什么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对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但上述单位承包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发票监制章,纳入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发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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