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允许省邦征收19种税费纳入省邦财政
缅甸《新闻周刊》5月25日期报道:据悉,国家允许省邦征收19种税费纳入省邦财政。
这19种税登录在省邦征税表(5)。
根据2008年宪法,省邦依法征收税表(5)所列19种税须纳入省邦财政基金并依法使用。
19种税费包括土地税、麻醉品税、省邦管理的水坝、水库水税和使用该水坝水库水电站电费、省邦管理的道路桥梁费、淡水海水渔业捕捞监管费、省邦依法征收的陆路水路车船税、省邦物资销售收入和出租费、省邦对服务业规定征收的税费、省邦立法院和省邦法院规定的罚金和服务费、省邦投资盈利、在省邦区域内除柚木以外对其他木材征收的税、对木柴、木炭、藤条、竹、燕窝、黄楝、松油、蜂蜜产品征收的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