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软件产品销售,除产品销售外每年也会不定期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收取一定的培训费。请问我公司取得的培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您公司是在产品交付使用之后不定期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您公司收取的培训费可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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