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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购置房产是否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2009-6-23 14:5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外籍个人购置的非营业性产是否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解答】

  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另:

  1.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中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2.出租房屋以优先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为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超过按房产价值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未超过的,按房产价值计征。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搭建临时铺面出租经营的,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临时铺面不予确定产权,企业“固定资产”账上也不反映的,为支持商品房开发,对该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建造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依旧保留的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无论如何计账,是否确定产权,均应照章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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