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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兼职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9-14 17:56 山东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外籍人员兼职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你公司每月聘请外籍人员做兼职,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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