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商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1994]财税字第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根据国税发[1996]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