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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税有何规定?

2009-09-08 11:45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营业税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规定:

  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

  ◎ 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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