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四)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纳税人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的方法。
由于进口货物所涉及的税收较多,销售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因此,采取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来确定计算增值税的税基。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是按照关税完税价格和适用关税税率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稍微复杂一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