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至5000元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省地税局在调查、测算以及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将我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4000元(房屋出租行业营业税起征点15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我省将有6823户个体户受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中个人经营业户2972户,房屋出租业户3851户,分别免征营业税857万元和694万元,全年共计免征营业税1551万元。
这是我省继去年7月将营业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房屋出租行业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提高到1500元)以来,再次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个体经营者的税负,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虽然短期内会减少税收,但从长远来看,将推动我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