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出台35条优惠措施支持吉泰走廊建设
5月6日获悉,为贯彻省政府《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省地税局日前出台《全力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措施》从支持吉泰走廊开放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社会事业发展、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35条具体举措。如:对在吉泰走廊核心区域范围内、从2013年起注册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不含吉安市范围内转移企业),自生产经营或投产之日起,按困难企业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支持。对设在吉泰走廊“三区三县”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可按困难企业给予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支持。对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