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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整体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税负或可降40%

2013-05-15 13:58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全省召开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动员会,8月1日起我省将整体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普通消费者可从中得到一些实惠。

  由于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计税问题,同样一件商品,流通环节越多,征税次数就相应越多,税负也就越重。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经营者税负,最终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也就导致产品零售价居高不下。“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上海、北京等9省市的试点情况来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税负下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负担可能会降低。

  我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将于今年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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