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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精装房销售方式可以合理节税

2009-05-04 17:58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某房地产公司在市区开发了总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小户型电梯公寓,通过对需求市场的调查研究,精装房销售更为有利。公司通过测算清水房售价平均为3 000元/ 平方米,装修费500元/ 平方米,精装房实际售价平均为3 500元/ 平方米,销售总额为17 500万元。照此计算,公司由于销售电梯公寓所产生的营业税为:17500×0.05=875 (万元)。

  公司对此销售进行了筹划:

  (1) 房产公司与购房客户只签订清水房销售合同,销售价为3 000元/平方米;

  (2) 房产公司与装饰公司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此合同房产公司只是代客户签订的装饰合同,装饰公司可以代客户支付装饰预付款,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地产公司收回所垫付的装饰预付款。

  (3) 购房客户与装饰公司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合同单价500元/平方米,装饰公司直接与购房客户结算装饰工程款,发票交与客户。

  通过上述筹划, 房地产公司可以节税:50 000×(3 500-3 000)×0.05= 125(万元)

  同时,还可为公司节约印花税、城建税、房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更能为客户减少契税、房产交易手续费等支出。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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