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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赔款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009-06-19 16:16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我公司通过提供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以风险保费方式、共保方式/修正共保方式等再保险安排为主要业务,当发生赔款支出是不知道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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