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分支机构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问:我公司想在异地申请分支机构,是否也要先申请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是一样的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为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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