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
税务二次大稽查
2010年国税总局对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这意味着,若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8%工商税收年度增长目标,稽查收入要超过1000亿元方能完成任务。如果实际收入增速超过8%,稽查收入目标就将相应增加。
2009年,稽查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全国税务稽查部门查补后入库收入1176.1亿元,入库收入超过2006年~2008年3年入库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这是时隔十多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一次给税务稽查部门设定收入目标。上一次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1998年。这一次,中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阶段。
房地产和药品经销行业必查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部门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列入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 即“必须稽查的项目”。
其他指令性稽查项目还包括:药品经销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
此外营利性医疗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被列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各地也可以进行自认为需要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
“指令性检查是指必须稽查,给出稽查结果的项目,指导性检查是指稽查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一部分稽查”。
2010年第一次将药品经销行业纳入了必检项目。“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检查,药品零售会是今年查补收入较多的新领域。”一位地方稽查官员说。
2010年,大小非解禁征税也是稽查重点。2010年还是第一年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将刺激税收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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