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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会计法》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2002-08-26 09:23 来源:

  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会计法》不仅为规范经济和会计秩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对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贯彻实施《会计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针对一些企业管理松弛、基础薄弱、资产流失、权限失控等问题,国务院提出,企业要从严治企,苦练内功,着力抓好成本、资金、质量等基础管理,同时,依法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条件。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要在会计账册上反映。如果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控制制度健全,执行严格,私设“小金库”贪污舞弊等行为就没有可乘之机。

  因此,依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消极腐败行为,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实施《会计法》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会计法》,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概括起来说,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宣传《会计法》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会计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大家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自觉性。二是把宣传《会计法》与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结合起来。

  通过《会计法》的宣传,使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广大会计人员真正认识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知法守法。三是把宣传《会计法》与治理整顿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结合起来。通过《会计法》的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会计造假的严重危害,使各单位都能够认真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建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四是把宣传《会计法》与抓好正反典型结合起来。对遵纪守法的榜样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违法乱纪的典型要公开曝光。总之,通过《会计法》的宣传培训,要将会计法制知识传播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使之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准绳。
    
  二、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和检查整改,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各单位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如果不设账、设假账或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则危害极大,小则使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效益下降,陷入困境;大则导致税基不实,财政收入流失,宏观调控失灵。因此,依法建账建制十分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个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各单位依法建账建制。同时,要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防止贪污舞弊行为,全面加强管理都十分重要。各单位都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全面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标准
    
  目前,国务院、财政部已经制订发布了若干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财政部门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诸多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今年财政部还将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按照“借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模式,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思路。着手改革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开展会计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南。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依法做好会计工作。
    
  四、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要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最近制定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今后,凡是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也一律不得任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管,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对违法违纪的会计从业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认真组织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五、强化社会会计监督,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是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注册会计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业质量大大改善,基本建立起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和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现在,财政部门已不再直接审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继续深化和巩固这项改革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严格自律,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行业务,讲究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在总结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还要下大力气认真抓好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依法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总会计师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都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希望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这项规定,依法配备总会计师,切实有效加强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也要依法督促这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当进一步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从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同时,要将会计委派制度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结合起来,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监督弱化等问题。
    
  七、严格执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部门,如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监督检查会计工作,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面前的一项新的任务。关于会计监督检查问题,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会计法》的贯彻实施。
    
  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正视自己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等权力,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没有行使或没有行使好这些权利,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组织、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会计执法检查,确保《会计法》贯彻实施到位,确保本地区会计工作质量有一个新的提高。今年7月1日后,如果哪个地区会计工作仍然一片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违法违纪处理不力,要依法追究该地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检查责任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责任也重大,做好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前提,同时,还必须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具体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的原则,责成专门职能机构统一负责会计监督的总协调、总筹划、总调度工作,保证本地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总之,要通过明确分工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将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有效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会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切实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今年是新《会计法》实施的第一年,是十分关键的一年,各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跟上,而且力度要大。各级财政部门要理直气壮地依法开展会计执法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贯彻实施《会计法》。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底,明年初,我部将与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依法建账情况,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和完整情况、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会计师配备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希望各地区相应作出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加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切实措施,把会计监督检查与整顿会计秩序、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等结合起来,把一般检查与大案要案的查处结合起来。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得成效,逾期未改或整改未见成效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属于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信息,弄虚作假,危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凡属会计人员执法犯法、通同作弊的,除追究其责任外,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允许其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对依法处理的重大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