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4 10:28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赵亮
财务处理方法的差异
首先,我国会计账户设置不够精准,不利于日后查账和归类。日本会计账目的设置就显得清晰易查。举例:某企业2000年7月末、8月末、9月末,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额和利率估算每月存款利息收入均为500元,季末实际结算利息为1 500元。
在我国会计分录处理为:7月末,
借:其他应收款500
贷:财务费用500
8月、9月同上。
第三季末根据银行实际结出利息:
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其他应收款 1 500
在日本的会计处理中:7月末,
借:未收利息 500
贷:收取利息 500
8月、9月同上。
第三季末:
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未收利息 1 500
由上例可以看出,我国的月末财务处理中,首先将利息收入放入了“其他应收款”,这就需要设置分账或其他注释来明确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加大了财务处理的难度,账目也不清晰明了。其次,利息收入实行贷方收入的增加直接作为费用减少的处理方式。而从会计六要素的定义和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收入只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对费用发生直接关系。相对而言,日本的财务处理中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首先,将未收而应收的利息收入放入借方“未收利息”账户,让人一目了解。其次,月末收入便记入收入类账户“收取利息”中,明确区分了收入和费用,在期末决算时再进行科目交易计算利润,这较之我国是一种非常简单有效的处理方法。
其次,日中会计流程方面有相当的区别,如图一所示。我国的处理流程将原始凭证作为处理程序的第一步,通过收付转记账凭证登入科目汇总表。在这一过程中人为地对每笔业务进行了拆分,先做出了科目汇总表,但为了明确每笔交易的路径和决算准备,最终补充了总分类账。这一程序加大了登账难度并使整个流程显得紊乱,缺乏严密的逻辑性。而日本的处理程序,在起始部分便是分录账,以此为依据编制总分类账,接下来进行试算,同时试算表又是一张初步的科目汇总表,通过库存和凭证核对最终确立科目汇总表。进入后期决算时再对分录账和分类账做结算调整。这一程序的好处是交易清晰,由繁到简的处理程序有很强的逻辑性,不易出错,在过程中也便于查对各账目(见53页图)。
会计制度若干内容的比较首先,在会计目标方面。与中国多元化的会计目标不同,日本的会计目标包括:一是反映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计算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无论是日本的企业界(包括股东、经营者等)还是政府、公共团体,都更加重视第二个目标,认为可分配利润的多少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也是国家税收确定的基础。尤其是当期可分配利润成为主要债权人兼法人治理主体的银行及有关税务部门的特别关注。会计目标的差异也会影响众多账目设置。如无形资产摊销,我国规定按摊销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而日本规定将无形资产如营业权(商誉)定为在五年内均摊入“营业权偿却”的资产类备抵性账户。这对当期税收及可分配利润有很大影响。就日本会计目标而言,第一、二项为商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一、三项为证券交易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二项则为税法所特别关注。而对于第三个目标,由于个人股东的比例较低,人们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与日本资本结构中银行债权的比例较高有着必然的联系。
其次,在会计原则方面。最初日本的会计原则是由大藏省所属的“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由大藏省以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颁布。但2001年7月,为了加强同国际会计标准的协调,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经过金融厅的批准,成立了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日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两个民间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指南的制定工作。虽然决定权仍在金融厅,但由此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政府部门向民间机构的初步转移。在这一过程中相继更新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利润表原则、资产负债表原则和会计原则注释四个部分,虽是初期动作但具有鲜明的特色。下面做一简要比较介绍。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与中国相似,包括以下七项:(1)真实性原则。(2)正规簿记原则。企业必须按照正规的记账方法将所有交易正确的在会计账簿中登记。如登入会计分录账,并将每笔分录名称记入账簿的T字账中,便于方便快速高效的登账、对账及查账。这里包含了全局性和明了性原则。(3)明确区分资本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原则。(4)明了性原则。(5)连续性原则。(6)谨慎性原则。(7)单一性原则。为了满足不同目标的需要,必须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必须以单一、可靠的会计资料为依据,不得出于企业政策性考虑而歪曲事实。可见,这一原则是对真实性原则的补充。
2.利润表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总额主义原则。(3)实现主义原则。(4)配比性原则。1、3、4项与我国基本相同,但第2项中,日本规定对于收入和费用必须分别按照总额反映,不得将收入项目与费用项目直接抵消。这点可由前面有关利息财务处理的案例看出在此原则上中日财务处理的不同。日本财务处理将财务收入与费用分别明确于收入与费用的账户之后,需要抵消的期末再进行决算。明确每笔分录的由来,是日本会计的特点。
3.资产负债表原则。此原则与中国相同,在此不再做进一步的论述与分析。此外,日本的会计审议委员会还发布了包括真实性原则、明了性原则、连续性原则、个别财务报表准则性原则等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原则及其注释。
再次,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日本会计制度在法规中有详细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如日本商法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股份公司要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或亏损处理表及其附属明细表、营业报告书等,1999年以后无论是否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都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商法还对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分类以及资产、负债和资本的列示方式,损益表的基本格式、分类、各项收入费用的排列方式,营业报告的记载内容格式,附属明细表的种类及列示内容以及会计诸表公告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在证券交易法中对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其规范的缜密性和全面性值得借鉴。除上述内容外,日本还制定了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些规则中的大部分是由大藏省以外的各部委制定的。
最后,会计记录与保管。日本商法中大致规定有四个方面:
(1)企业必须设置账簿。(2)会计账簿要明确记载:开业时和每年一次一定日期的营业上的资产及其价格,公司成立时和每期决算时的营业上的资产及其价格;交易和其他影响营业财产的事项。(3)根据账簿记录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并装订成册。(4)账簿以及与营业有关的重要文书要保存10年。
启示首先,在名词使用上规范。如,收入与支出这种单式记账名词已不再出现在复式账中了,在财务处理中也没有收付转这样的单式记账法的残余内容了,可以说日本现代会计财务处理较之中国会计再规范和严密。
其次,兼收并蓄、取长补短是完善会计制度内容、提高会计制度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采用美国模式、商法采用德国模式,从而其会计目标具备了既保护投资人又保护债权人的双重特性,这是与日本企业高负债且稳定的相互持股形成的企业资本结构模式和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相适应的。而与税收相关的日本的会计规范制定采用了政府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并逐渐转为民间机构为主的模式,并受税法的严格制约,这与美国类似。在资产负债表格式、损益表格式以及会计信息披露上也倾向于美国。这充分体现了日本会计信息兼顾多面的有用性。
再次,日本将一般会计原则的重心定位于真实性和有用性上,体现了日本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高度重视。无论有多少项会计原则,都应该有一个重心。如英国会计原则注重“真实与公允”,美国会计原则注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这是确定会计原则结构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本会计原则重心的确定,体现了其善于吸收消化和认真、务实的会计风格,对我国确定会计原则重心和会计制度的具体规范,是大有帮助的。
最后,日本会计规范较之中国对会计档案设有更多、更详细的规定。会计档案是存储和保护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这在德法等国的会计规范中也可以看到。我们也应更加关注会计档案的各项制度建设。
【对话达人】事务所美女所长讲述2017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高企与研发费那些表!
活动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动性质:在线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