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会计是反映人力资源的取得和运用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在向企业和外界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智力资源的能动利用。下面,笔者谈谈人力资源会计的几个问题。
一、人力资源的计量
人力资源的计量方法有成本法和价值法。成本法计量的依据是职工的取得、开发及替代成本,其优点是可靠位较强;而价值法的计量依据是人力资源剩余工作年限内的未来可创造价值,它考虑了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职工的创利能力,从而相关性较强。但以这两者计量的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均难以反映人力资源的即期创利能力,无法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兼顾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以标准工作年限工薪资本化法对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进行计量。
标准工作年限工薪资本化法的计量依据是标准工作年限内以工薪报酬反映的职工即期创利能力。即将职工在标准工作年限内按当前工薪水平计算的工薪报酬资本化,并以之计量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其前提是企业必须制定一个标准工作年限(如20年),以适应于所有的职工。为了便于理解,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①工薪报酬能够反映职工的创利能力。一个开放、健全的市场具有自动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双向选择,人力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平衡,从而使职工的工薪报酬与其创利能力相关。
②应以职工的标准工作年限而不是剩余工作年限的工薪报酬的资本化数额计量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只有以统一的标准工作年限进行计量,才能保证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反映职工的即期创利能力,并可将其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③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按当前工薪水平计量,应逐期调整。按当前工薪水平计量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性,而为了保证信息的相关性,又必须对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逐期进行调整。因为随着工作经验、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以及物价的上涨,薪水平必然提高,所以需要按期对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进行调整。
④人力资产不需要摊销或计提折旧。由于一定年限内职工的劳动能力一般不会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而且,人力资产不象非流动实物资产那样需要在其报废时付出货币资金进行重置,人力资产退出企业时只须冲销人力资本即可。
二、人力资源的核算
人力资源的业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投入与退出。工薪报酬的支付、对人力资本的期末利润分配及发放、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调整等。关于人力资源的各项业务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力资源的投入。人力资源的投入一方面使企业获得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增加了人力资产,另一方面也使职工成为权益人,增加了人力资本,两者数额相等。其计算公式为:人力资本= 人力资产= 职工年薪之和义标准工作年限。会计分录为: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人力资本”科目。而人力资源的取得和开发成本则以“人力资源投资”账户反映,并在一定期间内将其摊入费用。
2.人力资源的退出。人力资源的退出与其投入恰好相反,应借记“人力资本”科目,贷记“人力资产”科目。如果退出时还有未摊完的“人力资源投资”,则列作损失。
3.工薪报酬的支付。支付的工薪应视作职工预支的利润,以“利润分配——工薪报酬”账户来反映。借记“利润分配——工薪报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4.期末利润分配。由于将工薪报酬视作职工预支的利润,所以应首先将本年工薪报酬加上年终净利算出本年的实际净利,然后按相同的比例,在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之间进行分配,并以“利润分配——未分配职工利润”账户反映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利润。对人力资本进行分配时,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职工利润”科目。
5、期末调整。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应根据每期期末的工薪水平进行调整,如果职工的工薪水平上升,则应根据上升差额与标准工作年限的乘积,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人力资本”科目;否则,作相反分录。
三、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
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人力资产信息的披露。应在
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单列“人力资产”项目,以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的即期创利能力。其流动性类似于
固定资产,由于强调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和主观能动性,所以应将其列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项目之间;为了反映企业用于职工的历史成本以利于进行用人决策,应将“人力资源投资”项目列于“人力资产”项目之前;为了反映人力资源的消耗程度,还应在“人力资产”项目下,列示其中所含的按当前工薪水平计算的职工剩余工作年限工薪资本化数额。
2.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人力资源至少包括人力资本和未分配职工利润两部分。
①人力资本的披露。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设立“人力资本”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拥有的劳动力投资,而传统会计报表中 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应改为以“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的“物力资本”明细项目进行反映。
②未分配职工利润的披露。应在资产负债表的“
未分配利润”项目下设立“未分配职工利润”明细项目,以反映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利润,而传统会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改为以“未分配利润”项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投资者利润”明细项目进行反映。
至于“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未分配职工利润”与“未分配物力投资者利润”的排列顺序,应分别将“人力资本”和“未分配职工利润”列于“物力资本”和“未分配物力投资者利润”之前,这样不但能促使管理者以及其他部门重视人力资源的利用,而且也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中要求企业破产时应优先偿付职工工资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人力资本应比物力资本有优先偿付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上看,对人力资本进行利润分配会损害物力投资者的利益,但笔者认为,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可以促使企业最大程度的挖掘职工的潜力,合理进行决策,以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资本利润率。更为重要的是,职工成为权益所有者在相当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