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多样,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会计监督弱化,也有人为的因素,如单位领导受个人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会计人员无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还有技术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核算技术性差错的存在,
审计业务中多用询问和观察的方法、少用详细测试方法,审计样本的抽取多用非统计抽样技术、少用统计抽样技术,以致审计的效果不理想。更有
会计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放弃职守、自甘堕落、通同作弊、监守自盗。本文试图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行业职业道德,即从业人员自身诚信水平之间的关系,以期促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诚与信,是一对同等意义的范畴。《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论语·为政》篇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西方早期的伦理规范也把诚信原则作为神圣的职业观和经营伦理观,如《旧约·箴言》说:“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后来,诚信原则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如《瑞士民法典》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自我修养的境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一种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场行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平等的要求之一,就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美国的西德尼·戴维森在其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1977年版)一书中指出:“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旨在向利害攸关的各个方面传输一家企业或其他个体的富有意义的经济信息。”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反观我国会计领域,诚信问题受到极大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会计秩序出现紊乱,最典型的问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例如,199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抽审结果,81户企业存在资产不实问题,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83户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问题,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问题,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宏观会计信息失真,会掩盖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使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正常运行环境受到破坏,影响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基层会计信息失真,使微观主体无法掌握实际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潜在的危机。同时,会计信息失真必然造成管理混乱,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并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如虚假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的预测和决策起着误导作用,使其利益受损,引起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会计信息失真已是会计界乃至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既是严格的法制经济,又是严格的信用经济,它的确立和发展内在地需要讲究诚信的道德力量。作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能体会到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而产生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要求,自觉按照市场经济道德规范,这是整个市场经济规范的基础和灵魂。只有当人们普遍形成和确立了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行政规范、法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自觉的实施。我国在各种各样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情况下,会计领域各种丑恶现象却与日俱增,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计从业人员存在严重的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首先,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1)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是为个别人、个别单位或自己服务,才能杜绝弄虚作假。(2)要掌握唯物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思想中有一个最基本的观点是“实事求是”,要求一切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中引出事物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的思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非臆想捏造。(3)要有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会计是一种信息系统,也是一种管理活动。即将到来的21世纪,国际资本一体化带来了会计市场的一体化,增加了对透明、可比、及时、可靠的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要,也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的会计市场也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和职责,它的发育、发展和发达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关系到正在进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对此应有一种高度的危机感和历史责任感,自觉把诚信原则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向国际惯例靠拢,这样才能承托起时代赋予的责任。
其次,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法制观念。(1)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责任感,增强敬业爱岗精神。《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提出了客观原则、公正原则。这些也都是诚信道德的具体体现。道德是一种以指导人的行为为目的,形成人的正确行为方式为内容的实践精神。人格的保证不仅仅靠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靠理性自觉,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操守。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能够促进会计人员的自我完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至关重要。(2)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道德规范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后,就体现法律范畴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更加有效地约束违法行为的萌芽。会计从业人员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制观念,认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将外在监督转换成自我约束的需要,自觉杜绝违法行为,提高法制意识水准,带头维护会计法规的尊严。(3)积极汲取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养分。儒家思想是在规范共识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社会秩序的学说,基本精神是以人为中心,以道德教化为导向,以正己正人为途径,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相当的合理性,曾经是我国两千多年历史中最正宗的显学和重要的精神支柱。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工业文明利弊的深入思考与反省,儒学更加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作为儒学故乡的中国,特别是从事为生产和经营提供核算与监督服务的会计从业人员,更应从儒家伦理思想宝库中汲取养液,以其倡导的“诚”与“信”作为会计工作的伦理指针。
再次,要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会计信息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产品,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而是被赋予了道德意义的特殊的公共产品。因此,会计从业人员要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质量就是诚信的体现。会计从业人员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要学习、掌握衍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又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标准与实务,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而带来的失误,把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广泛应用先进的会计核算手段使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以取得单位领导、政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