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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期权会计问题的探讨

2002-07-08 14:00 来源:曾鹭坚、陈守德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是随着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变得引人注目。它对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特别在反映在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确认及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上。如何全面地确认、计量和充分报告衍生金融工具是全球会计界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LASC)以及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衍生工具的会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具,并发布了几份准则与公告,如IASC于1995年6月颁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又颁布了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美国FASB的第10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对具有表外风险和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揭示》、第107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揭示》、第119号《对衍生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揭示》。这些准则尽管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对现行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都有很大程度的推动与改进作用。金融期权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本文将结合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一些共性来探讨金融期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 

  一、金融期权的确认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金融工具定义为同时增加一家企业的金融资产和另一家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这个定义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传统的金融工具,如现金、应收应付款、权益性工具(股票),也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由此定义还可看出金融工具最终将“具体化”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以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也就“具体化”为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上。 
  
  确认是会计处理程序和现实财务报告目标的第一个步骤,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FASB和SFAC No.5把确认定义为“把一个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确认包括以文字和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数额包含在财务报表合计数之内。确认包括对项目嗣后变动或清除的确认”。可见,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再确认、终止确认,因此对金融期权的确认也包括三个不同时期的确认过程。 

  1.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 
  
  对任何一个项目的确认必须符合胡认标准。按照现行会计理论,确认的标准主要有: 
  
  (1)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它们的性质符合要素的定义; 
  
  (2)与可确认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 
  
  (3)可确认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LASC在其发布的ED48中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提出了两个标准: 
  (1)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企业; 
  
  (2)企业所获金融资产的成本或分允价值,或承担的金融负债的金额能加以可靠地计量。 
  
  从LASC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看,LASC已突破了了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负债等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资产一般被定义无反顾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负债被定义为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主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资产和负债的一个共同点是都立足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这一点正是衍生金融工具所不具备的。衍生金融工具是待履行的合同,立足点在于未来合同的履行情况。可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不完全符合现行资产与负债的定义,故不能以现行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标准来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LASC将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本企业作为一项确认标准是一大突破,基于这项确认标准,许我衍生金融工具在合同订立之时便可以确认,而不必等到履行时才确认。金融期权在订约时,期权买方的权利与卖方的义务已很明确,且不受合同是否履行的影响。买方可根据行市是否有利于己而决定是否行使权利和获得报酬,而卖方则承担了相应风险,如行市对买方有利,他就可能遭受损失。所以我们可认为期权在订约之时报酬与风险已转移给本企业,期权的这种合同性权利与义务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满足金融工具确认的第一项标准。 
  
  当然仅满足可定义性是不够的,要素确认还必须可计量性。有些项目虽然满足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但是成本或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仍不符合要素的确认标准,因此无法在正式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中确认,只能通过表外揭示的方式处理。金融期权订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的基础之上的,买方以支付期权费为代价获取权利;卖方以收到期权费为报偿承担义务,所以我们认为期权的公允价值可通过期权费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而期权费的公允价值可参照金融市场行情,或者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即“期权费价格 = 期权内在价值 + 期权时间价值”这一公式来确定。因为期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符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其价值又可以可靠地加以计量,所以期权在合同订产生效后就可予以确认,并正式地记入会计记录。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上述讨论的是对期权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它并不等同于合同标的物(交易对象)的确认。只有当合同被真正履行时,作为合同交易对象的金融工具才能被确认为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2. 金融期权的再确认与终止确认 
  
  衍行金融工具从订约到履约都有一个时间段。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很高,在这段时间内,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发生一些变化。如 
  
  ①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并未转移给别的企业,但其价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波动; 
  
  ②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部分风险与报酬已发生转移; 
  
  ③已确认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已注销或是全部已向其他企业转移。无论上述何种变化最终都会影响已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这些变化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则必须在财务报表编报日和终止日对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公允价值进行修订,即再确认与与终止确认。具体而言,变化情况①②应予以再确认,变化情况③则应终止确认。 
  
  金融期权在经订约之后,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不会保持不变,期权交易对象的基本金融工具的时常价格变动会改变期权的内在价值,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权的时间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些都会综合地影响期权的价格。当然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很复杂,绝不只限于以上所述,我们在此无意对它们进行讨论,我们的目的就在于说明期权的价格在订约至履约这段时间内是会变化的,因此对期权进行再确认是完全必要的。当期权合同履行或期满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复存在,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已注销,此时就应该对期权进行终止确认。 

  二、金融期权的计量 

  确认与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是密不可分的,确认是计量的前提,而被确认的项目必须经过计量后才可进入正式的帐薄并最终列示于财务报表。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部分。金融工具的计量不改变计量单位,主要是对传统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提出了挑战。 
  
  学术界及最新准则目前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在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原有准则的规定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应按为取得金融资产或者发生金融负债所付出的代价或取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计量。应该说初始确认的计量基础并未改变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相对于嗣后报告日,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便体现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历史成本”,这与其他项目的计量并无不同。对计量属性的争执的焦点在于嗣后确认时的计量问题上。从订约到履行这段时间内,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价格发生变化,在报告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再确认时就有两种计量属性可供选择: 
  
  (1)历史成本,即仍保持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即按报告日时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选用何者正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嗣后确认时选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主要取决于企业购买期权的目的。若企业购买期权是为了投资,即在行市有利的条件下,通过履行合约买入合同交易对象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并长期持有,而不是期望从期权合同价格及交易对象的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化中获利,则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仍然应按取得的成本计量,而无需按报告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为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使用者来说并不具有决策的相关性。合约履行量,期权的历史成本计入投资成本。除投资目的之外,无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如投机或保值),都应该在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期权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有接计入当期损益(套期保值项目除外),终止确认时将期权的账面值(上个报告日的公允价值)注销。由于期权带来的风险与报酬的不确定性极大,企业持有期权可能至到期日仍未履行,此时期权也应终止确认,期权帐面值在到期日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期权计量的计量属性并非完全的公允价值,也非完全的历史成本,而是一种混合的计量属性。 

  三、金融期权的报告 

  衍生金融工具同样对现行的财务报告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由于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无法在表内确认(它们或是不满足资产负债的定义,或是无法可靠地加以计量),形成了数额巨大的表外项目。如何向财务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这些表外项目和表内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便于使用者进行投资信贷决策是财务报告面临的重大问题。人们已提出了很多建议,如资产负债表中项目不再流动性分类,而按金融与非金融项目分类;增设“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示金融工具的情况等,这些都是改革现行财务报告以充分披露金融工具信息的可行办法。 
  
  金融期权符合确认标准,可列示于财务报表内,属表内项目。但即便是表内项目,也要遵循充分揭示的原则,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信息。期权的表内确认的同时,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 
  
  ①期权的订约日与终止日; 
  
  ②期权的计量属性,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还应披露报告日的公允价值; 
  
  ③因期权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的处理方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是递延处理); 
  
  ④有可能对期权的风险与报酬产生影响的重要情况和条件,如利率、汇率方面的信息; 
  
  ⑤期权卖方不履行合同企业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这些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表内确认的信息共同构成期权的完整信息,以利于使用者正确地理解、分析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