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不需要或需要少量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日期了结,其价值随着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相应的指数等的变动而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和掉期等。本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衍生金融工具在国际市场上异军突起,层出不穷。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如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因此,应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同时,以“表外业务”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也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向传统财务会计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挑战之一:对会计要素定义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要素,例如资产,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的定义,“资产是作为过去的交易和事项的结果而由特定会计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之一就是契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发生。无论是
金融资产或是
金融负债,都来自于双方签定的合约,这种合约尽管被当事人所控制,并代表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但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在于未来期间契约的履行情况。也就是说,金融工具并不符合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例如外汇远期合同,在合同签定时,双方就承担了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以某一特定的远期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权利(或义务)。显然,依照会计要素的传统定义,由于它仅仅是一种合同,在签定时并不意味着任何交易或事项的发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或负债,因而无法在
财务报表上予以反映。
为了解决这种定义上的矛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FASB都做了大量的努力。其中FASB1998年6月颁布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按照SFAS133的思路,资产和负债定义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资产和负债分别代表着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或损失。当衍生工具处于盈利头寸时,可以向合约的另一方收取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这就代表了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当衍生工具处于亏损头寸时,则需要向另一方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这也代表了一定的未来经济损失。可见,FASB绕开了以往强调的“过去交易和事项”,而着眼于“未来经济利益或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在这一重要的方面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而应当在报表中予以反映。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FASB的新解释将金融工具纳入资产和负债的行列,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事实。所以,笔者建议,有必要对现有财务报表要素定义进行重新修订,扩大其内涵和外延,不再局限于“过去”,而主要包括“由现在契约约定的在未来需要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从而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铺平道路。此外,在暂不改变现有要素定义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衍生工具特例也可解决问题。
挑战之二:对会计确认的影响
在传统会计理论中,某一要素一旦确认,一般不进行二次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由于不是过去交易和事项的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往往需要再确认和终止确认。就初次确认而言,不以交易发生时间为确认标准,而以合约签订时间为确认标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传统意义上的确认标准有二:
(1)与可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
(2)可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而IASC的E48号意见稿中对行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也设立了两个标准:
(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企业;
(2)企业所获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负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同时,该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尽管某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合同到期日才引起实际的交易,但这样的权利和义务仍然相应构成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且符合上述的确认标准。不难看出,IASC的初始确认标准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对许多衍生金融工具而言,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实质上全部转移往往是很难判断的。1998年底,IASC39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又进一步规定,企业在其成为合同的缔约方时,无论涉及何种金融工具,都要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从过去的事项到未来交易这段时间内,虽然风险和报酬既定且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但由于汇率、价格等因素变动会引起公允价值“量”的变动,因而需要再确认。按照FASB的SFAS133观点,这部分价值的增减不能作为资产或负债处理。但是只要其变动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就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认为变动期间的盈利(净收益减其他全面收益。这也和传统意义上建立在已发生交易基础上的损益确认“实现原则”相悖。再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本身就是未实现的,只是由于外部因素变动造成的,不是实实在在的损益。
关于终止确认,IASC39号准则认为,当企业丧失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或解除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与负债,其贴面价值与实际收到或支付金额之差,计入当期损益。
挑战之三: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坚持以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成本(即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这种计量基础是客观和真实的,且不随价格变化而变化,因而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是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引起价格剧烈波动时,如果一味坚持历史成本,很容易造成信息的滞后,从而丧失了相关性,也就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显然,历史成本已不适用于瞬息万变的衍生金融工具,取而代之的将是公允价值。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充分掌握信息并自愿的双方在一项目公平交易中可能据以交换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金额。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公允价值信息反映的是衍生金融工具现有的现金等价量,因而对于评价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更为相关,对使用者来说也更为有用。此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取得也较为便利,可以直接从市场上可观察到的价格或参考类似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来获取,在市场价格无法取得时,也可以使用某些定价模型计算而得。美国FASB的SFAS133中就认为,公允价值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可能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则为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价做出了限制,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价必须是可靠的计量结果,即对公允价值的预计不能有显著的波动,否则仍以历史成本报告,然而对于什么是“显著的波动”,该准则并未给出定义与解释。这种定义上的模糊性也使得某些未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衍生工具无法在报表中列示,即使列示,也只能以历史成本报告。虽然IASC的新准则还显得有些谨慎和不易操作,但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成为大势所趋。
今后可能的发展趋势是,对整个财务报表而言,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长期并存。此外,对于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今后也可能不再以财务报表上现有的项目分类为依据,而应以财务报表项目的某种特性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