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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我国股指期货的会计学思考

2004-07-14 09:54 来源:唐海鸥

  目前,我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推出我国股指期货已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实业界以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热门话题。推出股指期货,一方面可以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新的资本运作手段,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但同时也将给参与者带来难以预测的更多更大更为复杂的资本运作风险,从而给我国的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带来一系列的重大难题。为此,从会计学角度,有针对性地研究股指期货交易对传统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影响,深入探讨应对之策,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以及革新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传统会计要素理论的困惑与会计要素确认实务的革新

  近年,国际上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新兴证券市场上开设衍生金融交易的首选工具,而且一经推出,其规模则呈迅速扩大之势。我国一旦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就有可能同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一样,其规模可能迅速超过股票现货交易市场。为此,会计实务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这种大量发生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1.推出股指期货将给传统会计要素理论带来困惑。会计要素理论是会计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而“资产”和“负债”则是会计学中最基本的会计要素。传统会计要素理论将“资产”定义为:因过去发生的事项而由企业拥有或控制、以货币计量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将“负债”定义为:因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产生的企业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会形成企业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入与流出。两者共同的立足点,都在于“过去发生的事项”。而股指期货交易则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预先设定的一种标准合约交易。这种契约性交易的立足点,恰恰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事项”,即市场参予者合约的开仓交易事项,而在于“未来发生的事项”。无论是套期保值的交易,还是投机套利的交易,其立足点都只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平仓交易行为。而按照现行会计要素理论,这种未来终止合约的最终交易却难以确认为会计要素。

  2.传统会计要素理论给会计要素确认实务带来的新问题。按照传统会计要素理论,只需对股指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开仓交易事项进行一次性的确认,而对合约的平仓交易事项则难以确认或无需确认。因为:第一,合约平仓交易属于未来发生的事项。第二,未来发生的平仓交易行为,并不完全是由交易者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例如保证金不足时的强制平仓终止交易以及合约到期日的终止交易等。第三,合约的终止交易所形成的经济资源的流出流入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股指期货开仓交易,虽然形成交易者经济资源的流出,但仅仅是极有限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能够确切计量的费用,然而这种费用的支出并不是交易者的目的,交易者的立足点在合约开仓时的股票价格指数与合约平仓时的股票价格指数的差额所形成的资本利得。然而就会计实务而言,这种合约的未来平仓交易事项,对企业管理当局以及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来说,更具重要性和相关性,在会计实务中必须确认,这就给会计要素确认实务带来了新问题。

  3.传统会计要素理论的突破与会计要素确认实务的革新。为了解决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品交易给会计要素确认所带来的难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2号准则中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等新的会计要素。所谓“金融资产”,包括“从其他企业收取现金或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或“在其他可能有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金融负债”则是指“向另一企业转移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义务”,或“在可能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义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新概念的提出,突破了“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已经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流入与流出”等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束缚,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以后,可参照以上准则,对传统会计要素实务进行革新。笔者建议,可将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要素确认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对符合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股指期货的开仓交易进行确认,可称之为“初始确认”。其确认时间以开仓交易发生时间为标准。第二,在合约持仓期间,如果在财务报告期内,则应对股票指数的变动所导致的潜在资本利得或损失进行确认,可称之为“动态确认”,其确认时间以报告期为标准。第三,在合约平仓时,必须立即对交易进行确认,可称之为“终止确认”。其确认时间以平仓交易时间为标准。

  二、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的局限与会计计量实务的革新

  对股指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会计计量,传统的会计计量理论也具有其局限性,难以规范和指导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计量实务。

  1.推出股指期货使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的局限性显现无疑。传统的会计计量理论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记录资产、负债以及相应收入与费用的依据。“历史成本”一旦确认后就维持其属性,一般不再变动。然而对于股指期货交易的计量来说,按“历史成本”计量,则难以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变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的是一种标准合约,其交易须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而不是如传统的商品交易在一个时点上完成。股指期货在开仓交易后,其交易过程并未结束。在整个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果按照开仓时的原始成本一次确认,而不对股指期货平仓交易进行终止确认,就不能真实反映股指期货交易的全过程,从而就不能反映交易合约的真实价值及其变动。这显然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必须真实反映的原则相违背,现行会计计量理论在会训计量问题上的局限性显现无疑。

  2.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给会计计量实务带来的新难题。按照传统会计计量理论,对“历史成本”的确认标准有两个,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这两个确认标准也都以过去发生的事项作为计量确认的基础。由于股指期货在持仓阶段的持仓盈亏是一种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是“未来发生的事项”,按现行的会计计量确认理论,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持仓盈亏则无需或难以确认。但是,如果会计计量实务不能及时揭示和反映未来发生的股指期货持仓损益的变动情况,企业管理当局就无法及时分析企业操作股指期货的效益,甚至有可能掩盖其潜在的巨大操作风险,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决策十分不利。这是传统的会计计量理论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后所面临的又一个新难题。

  3.传统会计计量实务的创新。股指期货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计量实务的复杂性。解决这一棘手的难题,就必须对会计计量实务进行创新。笔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48号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企业管理当局股指期货的交易目的,建议将股指朋货交易的会计计量实务分为三种情况进行确认:第一,如果企业将期货较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则一般可按开仓时的期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初始确认,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即有确实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合约已遭受损失,这时企业应按能收回的公允价值进行终止确认,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若企业为套期保值而持仓,则按财务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会计计量实务的“动态确认”。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一般应予递延。第三,若企业持有的股指期货不属于上述两类,在报告期内已进行合约平仓交易,则一律对平仓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终止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引用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实务的确认值,而不是现行会计计量常用的历史成本。按照国际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就股指期货这类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它相当于其持有的现金等量。在股指期货交易活跃,价格连续的情况下,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它的现行市价。

  三、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盲区与会计信息披露实务的创新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就与金融市场上的这种经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如何披露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信息,必然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应探讨的重要课题。

  1.推出股指期货将使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呈现理论盲区。按照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和会计计量理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应属表外业务,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然而会计主体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应客观地充分揭示对报告使用者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性强的会计信息。企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交易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有着不容忽视的客观的重要影响,如将股指期货交易列为表外业务,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显然使会计信息披露呈现理论盲区,它与“充分揭示”的会计原则相悖。

  2.推出股指期货给现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带来的新课题。现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而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三种通用财务报表则构成财务报告的主体。但在充分揭示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信息方面,这些通用报表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第一,通用会计报表具有固定格式、固定项目以及较为固定的列表方式,难以反映企业从事的诸如股指期货交易等特殊的经济业务。第二,通用会计报表无法反映股指期货交易的数字处理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第三,通用会计报表反映的是一种以历史成本揭示的账面信息,而不能及时反映股指期货价格变动下的会计信息。由此可见,现行会计报表已难以适应股指期货推出后金融市场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难以向现有或潜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股指期货的推出,给会计信息的披露带来了新课题。

  3.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实务的创新。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特点。就股指期货交易来说,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却难以达到这样的质量要求。为此,会计信息披露实务必须进行创新。第一,可以对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改进。对于能够合理计量的股指期货的交易,要列为正式会计报表项目,以使报表使用者能直接获取其会计信息。第二,改进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和编制方法。可以增加报表的数量,编制一些专门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报表。第三,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强化“表外注释”在财务报告中的地位,使“表外注释”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附注说明”,而应与其他财务报告共同构成财务报表体系的重要内容。

  推出我国股指期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应考虑推出的宏观环境条件,而且应考虑、分析与研究推出的微观基础。尤其应对市场参与者的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和实务进行超前探讨,本文就是笔者在这方面的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