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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分析

2002-09-18 08:51 来源:宋献中·人民日报

  会计的根本任务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会计信息的提供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两者相比,制度上的原因更多一些,也更难以解决。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仅引起了财务、会计学界的高度关注,而且引起了经济学界、证券部门、政府和股民的高度重视。在诸多言论中,似乎有一种倾向性的意见:会计造假是会计人员和会计部门所为。笔者认为事情并非这么简单,会计信息不真其根源恐怕在制度方面。

  股市震荡与会计造假

  会计信息不真实引起股市震荡,在中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20世纪20年代,当时的美国资本市场才开始萌芽,政府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揭示和证券交易缺乏健全的立法,致使会计报表经常充斥着浮夸和捏造的数字,公司管理人员大肆参与股票的投机买卖,造成1925年的股价剧烈波动,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触发了长达4年之久的经济危机,成千上万的企业相继倒闭。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拯救股市,完善资本市场,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起加强了证券立法,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准则。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和会计行为与早期国外的情况颇有相似之处,发生在我国前2个月的股市震荡情况足以说明这点。6月14日,沪市指数2245.43,10月22日,沪市指数1514.86,下跌700多点,在这次剧烈的股市波动中,深沪两市市值损失约20000亿,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三分之一。连续几个月的股市大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上看,国有股按市价减持、上市公司竞相争发A股以及查处违规入市资金等规范市场的做法直接引发了股市的暴跌,但是,我们认为造成股市震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上市公司的质量差、缺乏信用基础和信息的透明度,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直接打击了股民的信心。

  会计造假的制度渊源

  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表现在证券市场上,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引导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不少公司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效用,不惜牺牲投资者利益,这种败德行为所产生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得证券市场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这种行为也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他们往往并不是注重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或实际业绩,而仅注重自己能否从价差中搏取短期效益,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也不重视,投资者越不重视信息披露,信息供给的质量也就越难提高,这样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

  除了信息的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没有迫切的期望之外,会计信息不真,我们认为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因素:

  ———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证券市场有两个功能: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而对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还有另一个功能,这就是为改革国有企业服务。这是因为,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作为一种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的股市应为国企发展筹集资金,为国企改制提供服务。这些企业上市后,由于底子差,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并没有得到改变,上市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圈钱”。有的企业上市当年就发生了亏损。

  ———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制的委托-代理基本上均不是通过市场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行政契约方式实现的,再加上国有产权很难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国家作为所有者不可能通过资本市场来选择、评价、监督代理者。由此便形成矛盾,若国家作为所有者直接内在于企业监督,约束企业行为,则企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若为提高代理者的权限,国家减少干预甚至完全外在企业,则又导致代理者拥有过大的权力,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而损害所有者(国家)权益;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国有股占绝对比重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本身均不具备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他们对国有资产支配权利的获得,不是以自身资产责任能力为前提,国家作为所有者将资产支配权委托出去,则最终风险仍由国家(所有者)承担。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不明,企业经营者缺乏积极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业绩难以提高。但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又受制于诸多指标的约束,特别是利润指标的约束,为了应付有关考核,经营者采取造假的办法来提升企业的业绩。

  ———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同时进行两个层次的法人化改革:一是企业层次的法人化改革,即公司制度改革;二是所有者层次的法人化改革,即国有资本的法人化出资主体的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法人化改革,国有企业改成了公司,但并未触及国有资本出资主体的改革,国有资本的运作无人承担责任的局面依然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三分之二,居绝对控股地位,这些公司的总经理多数由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他们一般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中小股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激励机制不健全。在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上市公司中,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比较严重。我国上市公司现在的问题是居于控股地位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股东定位失真。一方面控股股东自身缺乏产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仍会以各种方式干预公司的活动;另一方面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也存在问题,一种情形可称之为激励不足,即经营者的收入偏低,他们的贡献没能很好地体现在个人收入上;另一种情形可称之为激励不当,经营者凭借职位之便享受众多好处,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够重视,这两种情形都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不仅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也是控股股东(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的责任。

  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便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