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是现代会计的新兴分支,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是环境会计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加剧,而在环境管理方面未能同步赶上,致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这种严峻的环境形势是企业忽视环境管理所造成的。由于传统会计没有把环境支出和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没有提供企业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环境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是消除严峻环境形势的必然要求。专家们一致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据对于减少污染而言,比20年的管制规定更有效”。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由于我国传统企业实行的是一种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排放量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环境基础。所以,现代企业需要树立“绿色”生产经营观念:进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披露绿色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构建
环境会计信息是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其形式具有多样化:既有定性的信息,也有定量的信息;既有货币信息,也有以实物、技术等指标表示的非货币信息。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思路,利用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来揭示因环境问题引起的财务影响;另一方面可以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来提供企业的环境绩效状况。
(一)财务报告。
1.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是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那么将环境问题引起的财务影响纳入其中也是实际可行的。具体方法是在会计报表内增加合适的项目,对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的披露。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若干单独的项目,以反映企业拥有的环境资产、承担的环境负债等;在利润表中增设专门的项目,以反映全部或部分的环境支出,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所获得的收益。
2.报表附注。环境会计报表的附注分为括号注释和底注两种形式。
括号注释不宜过长,以便于阅读。企业用括号注释揭示以下信息:(1)环境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如直接环境效益采用影子价格法还是数学分解法;(2)说明环境项目的特征,如某种环境负债有无优先要求权;(3)按替代性计价方法得出的金额,如在按历史成本入帐的环境资产后面列示其现行市价;(4)需要参见其他报表或本报表其他部分的说明。
报表底注是在报表正文下面用一定的文字和数字表示的补充说明。环境会计的报表底注可揭示:(1)重要会计政策,如环境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政策,环境利润的确认政策;(2)环境会计变更事项,包括环境会计方法的变更、报告主体的改变、会计估计的改变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应该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列明有关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包括:(1)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其治理措施,如:该会计期间耗用自然资源数量,消耗自然资源给环境带来的损失,由于环境污染而支付的罚款;(2)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如: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治理环境污染或采取环保改进措施而获取的直接收益;(3)企业对有害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行保险,以及政府对此的补助金运用情况;(4)企业治理环境的长远目标及行动等等。
(二)环境报告。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有全面的认识。环境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
2.环境质量情况。具体包括:(1)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总量及其所含的污染物质含量以及对环境和经济的危害;(2)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率;(3)发生的污染事故情况,包括污染性质、对环境和经济的危害;(4)环境资源,包括水、电、煤、石油等的消耗用量;(5)有毒有害材料、物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6)厂区绿化率以及有偿或无偿承担的其他绿化任务。
3.环境治理和污染利用情况。主要是:(1)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数,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2)从事环境治理、检测、研究的机构和人员情况;(3)本企业所建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情况;(4)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包括对各种污染物回收利用的总量,回收利用的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利润等指标;(5)其他污染治理措施和事项,如企业制定的环保规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本企业取得的环保技术成果等。
编制环境报告可以同时使用表格、文字、图形等多种方法。在编制初期,为简便和易于操作,可先以文字、图形和数量、技术指标等为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环境报告应该以列示一系列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为主。也就是说,环境报告应该逐步成为一种正规、严谨的信息报告工具。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报告需要适应多方面的信息需求,以便使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同时,环境报告需要进行审查验证,以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可信性。
二、在我国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建议
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要在企业中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环境会计的计量、成本确认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理论认识还不一致;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难以协调企业逐利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会计市场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容不真实的现象等等。因此,当前要顺利地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做出多方面的努力。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
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对此,会计理论界应对环境会计这门新兴学科进行深入地探讨与研究,力求解决诸如计量、成本确认等基本理论问题,以突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障碍。
2.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例如,丹麦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全国所有的企业在上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必须附报一份绿色环境会计报告,用以监督企业环保义务的履行状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1)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2)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3)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