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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与公司治理

2002-08-22 08:42 来源:厉以宁

  企业行为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产生于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的颁布与施行,将对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是有效贯彻实施新《会议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这一讲,我讲三大方面内容。一是会计秩序紊乱对公司治理的阻碍;二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三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与公司治理。
  
  一、 会计循序紊乱对公司治理的阻碍
  
  在新《会计法》颁布实施之前,我们经济生活中因会计秩序紊乱造成会信息严重失真,直接制约着公司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 会计秩序紊乱若干表现
  
  会计秩序紊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提供假账和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2.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缺乏记账基本规则,造成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3.缺乏会计监督,缺乏内部制约,单位负责人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做账现象较为普遍。
  
  4.发现了会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而缺少追究责任与处罚。
  
  (二)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什么后来会垮掉
  
  造成企业经营失败的原因有多种,其中,部分原因与会计秩序紊乱直接相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民政部:
  
  1.出了成绩,盲目扩大规模,背上债务包袱,结果负债累累。这与会计秩序紊乱有关。企业规模扩张可产生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但规模扩张有一定的限度,即企业的现有财力和资本结构以及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决定着企业如何进行规模扩张以及规模扩张程度。如果超出企业财力等因素的限制而盲目借债扩张,必然形成过度负债。 
  
  2.出了成绩,主动或奉命兼并一些企业,得了"企业兼并后的消化后不良症"。这也与会计秩序紊乱有关。
  
  3.有了盈利之后,放松了财务检查,不注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结果漏洞越来越大,这同样与会计秩序紊乱有关。
  
  4.有了盈利之后,各方向企业伸手要钱要物,企业不堪负担,这又与会计秩序紊乱有关。
  
  (三)会计秩序紊乱怎样延误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导向有两面三刀种,一种是利益导向,一种是危机导向。利益导向是指企业尽管目前状况很好,但考虑到未来可能取得更大的利益,为获取未来潜在的更大利益,而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危机导向是指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危机,难以生存,到了走投无路之时而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改革都不是利益导向,而是危机导向。为什么企业改革危机导向成为主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会计秩序紊乱。因为会计秩序紊乱,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和缺乏全面、准确的判断,一方面造成企业在经营状况较好时,看不清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和危机,难以"居安思危",也就不可能通过改革防范危机,只有危机临头才想到必须改革;另一方面造成企业不了解未来的利益是什么,有哪些潜在利益,如何获得潜在利益,也就使企业改革难以遵循利益导向。会计秩序紊乱既给企业本身以错觉,又给政府主管机构以错觉,从而延误企业改革,错过了大好时机,造成企业改革被动,难度大,成本高,见效慢。为使更多的企业遵循改革利益导向,必须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规范会计秩序。
  
  (四)会计秩序遵循紊乱怎样阻碍公司治理
  
  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决策的基本依据,会计秩序紊乱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严重阻碍公司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由于会计秩序紊乱,公司决策层不知道公司的订问题究竟何在,也不知道公司治理应从何下手。
  
  2.由于会计秩序紊乱,企业决层难以依据企业存在的同题,如经营成本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等,制定切合实际、有效可行的治理对策。在此民政部下,即使是更换企业领导人也无济于事。因为这是一个制度问题,而非领导人的能力问题。
  
  3.由于会计牲畜紊乱,不能弄清楚谁该对前一阶段的经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结果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人心涣散,难以使公司通过治理真正走上正轨。
以上情况表明,会计秩序紊乱是阻碍公司治理重要方面。《会计法》的修订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正是为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这将为健全公司治理扫清障碍。

  二、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
  
  (一)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的含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由具有不同职能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三项基本职能,即决策职能、经营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应执行这些职能的组织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各负其责,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这里有个问题需做进一步解释。有人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次多,易形成互相扯皮和推诿,造成决策效率低,不如个人集权制,"一人说了算"。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是为了防止经营过程中最坏的民政部发生,在决策、执行与监督三方组织结构健全的条件下,要做出比如形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重大投资损失等完全错误的决策是不容易的。"一个人说了算"会导致极大的错误。再说,我们所说的决策效率强调的是长远效率。
  
  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各类组织结构的职责如下:
  
  1.所有者对企业拥用最终控制权。在公司制企业中,投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企业自负盈亏实际上是投资者共负盈亏,企业赚了钱,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入资历份额)或产机比例分得红利;亏了钱,投资者按照投资份额承担损失。所有者实际掌握着企业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所有者对企业财的最终控制权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是企业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2.董事会维护出资人权益,贯彻股东意图,对股东负责,凡是公司重大的问题,都城要由董事会做出决策,董事会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要聘任经营者,即总经理。
  
  3.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监事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股东选出的监事,在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股东利益,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股东利益;二是由职工选出的监事,在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利益。
  
  4.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的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管理。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让上述职责真正落实。要发挥公司法人汉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部经理的作用,让他们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职。
  
  (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不全或职责不到位,表现为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
  
  1.假如企业是政企不分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是不健全的公司就很难发挥独立作用,也就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假如企业资产是无人负责,投资主体缺位,不知谁对企业资产负责,无人关心公司的经营,也就无人真正关心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3. 假如公司内部分工不明,分工不明必然责任不清,事实上也很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必须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作用。
  
  (三)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会计秩序的正常化
  
  1. 股东会真起码发挥作用后,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的情况将受到股东会的质询。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益,实际上是对股东的欺骗,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是对扩大股民的欺骗,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受到股东的抵制。而且公司的董事会应对股东负责,股东会权对公司提出质询。
  
  2. 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后,为了不致于决策失误,必须使会计秩序正常化。会计信息是董事会决策的基本依据,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董事会做出科学、合理决策的基本条件。如果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董事会就缺乏决策的正确依据,也就难以正确决策。董事会决策失误,必然使股东蒙受损失。而会计秩序正常化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因此,董事会为使决策科学合理,就必须促进会计秩序正常化。
  
  3. 监事会真正发挥作用后,将会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核查,以尽责任,一般地说,监事会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实际上等于是在公司内部先把一道关。凡是不符合新《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的,监事会先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负责,也是对股东和职工负责,如果公司出了问题,股东和职工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受损,就等于监事会失职。
  
  4. 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自己必须遵守会计制度,也会督促其他职员如此。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来履行职责,如必须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督促公司所有员严格按照新《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办事。这样,公司法人治理就处于规范状态,公司的财务管理就走向正轨。
  
  (四)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会计责任的追究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致使公司出现了亏损,必须追究责任。如果责任不清,则很难有效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责任是清清楚楚的,有利于会计责任的追究。
  
  1. 责任不明,相互推卸,则难以追究会计责任。健全公司法人管理结构以后,则可明确责任。
  
  2. 会计人员不依法做账,很可能是受到指使,如命令、强迫、暗示等,如果不能把这些问题查清楚,则不易追究责任。只有把责任查清楚才能追究责任。
  
  3. 会计人员不依法做账,很可能受到压力,不能简单地责怪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如果不按上级指示编造账务,有可能被辞退。《会计法》必须保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追究强迫者的责任。但如果在有《会计法》保护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做了假账,包括强迫、指令等,会计人员也必须承担责任。《会计法》把法律责任明确了,而《会计法》在企业工作中落实还需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把责任真正明确到人。

  三、 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与公司治理
  
  (一) 会计监督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1. 董事会有责任制定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这些方案,要依赖于准确的会计信息,要求账目必须准确、清楚。为此,董事会必须进行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2. 董事会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并建立董事责任赔偿制。这既可以保证董事能代表出资者的利益,又能使董事对公司决策加强责任感。这也有利于会计监督的进行。

  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公司董事必须是依据《公司法》选举产生的。董事不能任命,股东既然是投资主体就要选举董事,并组建董事会。这样,董事才有对公司股东负责的责任感。董事会履行了这些责任,则就能够发挥好会计监督的作用,就能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3. 董事长、董事都不得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 会计监督与公司监事会的责任
  
  1. 监事会的职权在于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因此必须监督会计行为。
  
  2. 监事会权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监督董事与经理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也就必须进行会计监督。
  
  3. 专职监事更能达到会计监督作用。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属于企业内部监督,专职监事与兼职事相比,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兼职监事往往是只挂名,起不了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专职监事可以设立接待室。
  
  4. 必要时,监事会可以外聘会计师来协助工作。
  
  (三) 会计监督与公司总经理的责任
  
  1. 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是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的。特别是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更有可能直接督促贯彻新《会计法》,是其份内职责。
  
  2. 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是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的。主要是: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等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公司内部要有稽查制度,在监事会实施监督的同时,要派稽查员加强监督。公司稽查制度一般是由总经理负责推行。
  
  4.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都不得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法会计事项,会计责任一定要明确。如果有人指使做假账,就必须负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公司的财务管理走上正轨。
  
  (四) 会计监督与公司股东会的作用
  
  1. 谁来监督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董事长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谁来监督董事长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监督。股东会在会计监督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董事会、董事长是否称职,由股东会评定。
  
  2. 谁来监督监事会?如前所述,公司的监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会选派的,一部分是职工选派的。股东会选派的监事一般更侧重于公司财务的监督。股东会对其选派的监事理所当然具有监督作用。
  
  3. 代理投票制,即把分散的股票集中起来,有助于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财务、经济状况的监督。这样也就有利于会计监督的进行。在公司的决策中,大股东最有决定权,但小股东可通过职工持股会等代理投票制形式集中股机,增强小股东在企业决策中的影响力。目前,在股东肌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积极发挥小股东的作用。
  
  总之,新《会计法》的颁布施行,将会极大地促进会计秩序正常化,为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扫清障碍;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有效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保证企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两者相互影响,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