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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家庭农场会计核算

2006-05-19 09:16 来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饶志英

    内容提要: 新的家庭农场核算办法实施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但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仍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改进。文章论述了如何完善家庭农场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规范会计核算程序,以明确家庭农场农产品成本的开支范围、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以及正确计算家庭农场营业总支出和定额工资。

  「关键词」家庭农场;会计科目;会计核算

  家庭农场是国有农场内部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事规模适当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济实体[1].家庭农场由生产队会计代理核算。新的家庭农场核算办法实施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家庭农场的核算办法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和改进。

  一、完善国有农场有关家庭农场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在《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中,涉及家庭农场的会计科目有“应收家庭农场款”、“应付家庭农场款”和“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三个总帐科目。制度规定:“应收家庭农场款”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付家庭农场款”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三个总帐科目都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笔者认为,从完整反映会计信息的角度考虑这三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必须作如下调整:

  “应收家庭农场款”必须进行三级核算,即在总帐科目下按费用项目设置二级科目,再按家庭农场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即设置应收固定上交款、应收投资性借款、应收扶贫性借款、应收垫付款、坏帐准备等二级科目。其中:应收固定上交款核算应上交的利润、管理费等项目, 对家庭农场来说,固定上交款都是费用支出,不需细分项目列支。该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固定上交款”,应与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方余额相等;应收投资性借款核算农业企业向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设备或物资,家庭农场以产品或现金分期偿还的借款。该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未到期的投资性借款和到期未偿还的借款,且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应收扶贫性借款核算农业企业向家庭农场提供的扶贫性借款,核算方法与投资性借款类似。应收垫付款核算企业先行提供生产物资、劳务或借给生产经营用现金,或统一代付应由家庭农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费、保险费等,该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垫付款项,应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年末对应收家庭农场款提取坏帐准备,不同款项应按不同比例,且比例应高于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

  “应付家庭农场款”的贷方核算家庭农场当年上交产品、现金或结转劳务收入在全部偿还当年应偿还的应收家庭农场款后的余额,借方核算家庭农场领取分配款或用于转帐支付生产费用、偿还借款、上交固定款项等内容,余额为当年未兑现的分配款或是留存的下年度生产流动资金或储备资金。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专门核算家庭农场“固定上交款”,贷方发生额反映当年应收“固定上交款”总额,借方发生额反映当年实际收到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固定上交款的数额。年末贷方余额表示应收未收的固定上交款,应与“应收家庭农场款———应收固定上交款”借方余额相等,本户不允许出现借方余额[2].

  二、规范家庭农场会计核算程序

  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家庭农场会计核算工作,是由各农业生产队的会计无偿为其提供服务的。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是每户一套账和一套会计报表,各家庭农场可随时到农业生产队财会室查看自己账和报表。为保证家庭农场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必须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会计核算程序。家庭农场会计核算程序的规范表现为[3]:

  1、规范原始凭证的取得途径

  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两大类,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对外来的原始凭证,可直接作为入帐的依据;没有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业务,可以自制原始凭证,但必须详细说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收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家庭农场场长签字后才可作为入帐的依据。家庭农场必须及时将取得的原始凭证交农业生产队会计。

  2、规范记帐凭证的编制

  农业生产队会计根据家庭农场交来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于每个农业生产队的家庭农场较多,各家庭农场的经济业务大致相同,因此农业生产队会计容易混淆各家庭农场的经济业务和会计凭证。为此,农业生产队应将各家庭农场与其相应的记帐凭证对应编号,且各家庭农场的帐簿、会计报表也沿用此编号,以示与其他农场的凭证、帐簿、报表相区别。

  3、规范应上报的会计报表

  会计期末,根据帐簿记录编制的会计报表应为: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经营盈亏表、往来款项表、利费税完成情况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农场财务科。

  三、明确家庭农场农产品成本的开支范围、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1、正确划分家庭农场成本核算中各种支出、费用、成本的界限

  正确列支家庭农场成本费用需要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计入成本的一次性耗用的生产物资如肥料、农药等,必须按历史成本法计价,并严格根据“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本期增加数-期末结存数”来计算本期使用的生产物资的成本,禁止将期末结存的一次性耗用的生产物资的成本计入农产品的成本之中。

  二是对于当年购入能多次周转使用的生产物资,即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不能一次性计入当年成本之中,而应根据该生产物资的成本,按其预计使用年限,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将成本在其发挥效益的多个生产周期中摊入农产品的成本。如用于水稻育秧的钢骨架大棚等。

  三是固定资产必须按选定的方法定期计提折旧,计入农产品的成本。

  四是在上交粮食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应该计入营业费用处理,而不应计入农产品的成本。

  2、明确农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家庭农场种植的农产品中,其主要农产品要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核算成本,非主要农产品则根据其特性合并成几大类分类核算成本后,再将成本在类内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对于不同收获期的同一农产品必须分别进行核算成本。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必须规范成本项目。家庭农场农产品的成本项目应当包括:(1)直接人工费,指临时用工发生的人工费,不包括家庭成员提供的人工费;(2)直接耗用生产物资费:包括农产品种植过程中所需用一次性耗用的种籽或种苗、肥料、农药、灌溉费等;(3)分次摊销的生产物资费:包括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能多次耗用的需分期摊销的生产物资的成本,包括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耕地开发改造摊销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4)机械作业费:主要指机械折旧费和田间运输费等;(5)其他费用,包括不含于上述成本项目之中的其他的成本费用[4].

  四、正确计算家庭农场营业总支出和定额工资

  营业总支出对家庭农场利润总额指标和净收入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营业总支出包括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在计算营业成本时除了包括上述成本计算中应包含的成本之外,还应该包括地租中应计入营业成本的部分,而这部分往往最容易被忽视。定额工资是指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的基本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工资性补贴和福利费。

  定额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如果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原为农场职工,按原工资标准计算,非职工则按农场统一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参考文献」

  [1]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 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创新的基本模式———家庭农场发展研究[J] 江西农业经济,2000,(2):7-8

  [2]姜惟栋,王倩 关于修改家庭农场会计核算办法的几点建议[J] 中国农业经济,2003,(11):26-27

  [3]马占海 浅谈家庭农场会计核算[J] 中国农垦经济,2001,(2):35-36

  [4]焦方强,潘建福 家庭农场成本和利润的计算与列示[J] 农业经济管理,2002,(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