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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网络化环境下会计的困惑和思考

2002-08-23 14:40 来源:傅元略

  在我国,计算机在会计工作的应用似乎还停留在把手工核算模式简单地搬到计算机系统中,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看到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是:由会计人员手工收集数据、然后进行分类和编制记账凭证,再将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而后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登记账簿、生成会计报表。这种计算机应用模式对会计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促进作用。有人将这种结果归咎于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功能差和缺乏高效的咨询服务,也有人认为应归咎于习惯管理方式的惯性和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缓慢。今年我国正式启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程计划,想推动计算机网络应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个计划的实施能否改变计算机应用的低效局面,能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能否对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产生一个促进?在这种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会计人员应充当什么角色?困惑之余也激发了我们的思考。 

    一、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会计的困惑 

  首先,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功能和软件维护的困惑。目前,有许多计算机软件是简单地模拟手工业务处理流程,将许多不必要和无效的中间过渡数据文件(如账薄发生额文件)生成工作(进行手工操作也许是必要的)全部程序化。会计人员在计算机软件功能的指导下按照老模式来操办事情。这在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初期无可非议,但随着会计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逐步了解,这些流程应当重构,软件的功能应当改进。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仅需要软件商做出努力,而且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给予密切配合。 
    
  其次,强大的习惯管理方式及其惯性力的困惑。我国企业管理信息化,在前几年几乎都是强调在现有管理方式上的计算机化,也就是对手工管理模式的简单模仿。以大家熟悉的会计计算机化为例,许多企业会计已经计算机化,但提供的报表的信息没有比以前多,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似乎也没有多大帮助。如果照这样的模式进行企业计算机网络化,也不会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和管理水平,当然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过多强调原有模式就会走人误区,阻止对先进管理思想和经验的借鉴。 
    
  第三,缺乏对咨询服务应有重视的困惑。由于传统的管理观念的惯性,大多数企业愿意购买可直接用于处理一些数据和事务的软件,从来就没有想买软件还需要另外花更多的钱配套购买咨询服务,也许这是我国的管理软件的应用升级缓慢和软件应用效益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国本土的管理软件要在企业应用上能发挥作用,关键不在于软件开发人员的技术问题,而在于缺乏真正的专家型顾问参与软件开发和实施,并且还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对咨询服务需求观念彻底地转换。 
    
  在我国许多企业花费在企业管理电脑化上的硬件和软件的资金不少,但收效很低,许多企业经理对此感到疑惑,现在又面临着企业要全面启动信息化工程,认为是一股风,即使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但他们认为是软件厂家或是某种炒作需要而包装形成的。怎样让这些企业正视失败的原因,当然需要企业管理软件专家的咨询服务给他们解开困惑。如果有一天中国企业的高层经理普遍重视专家的咨询服务工作,那么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将会出现可喜的跃进。 
    
  第四,知识更新的困惑。现在信息技术业内似乎搞得非常火爆,但在业外似乎有点出乎意料,有关CI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RP(物料需求管理系统)、MRP2(制造资源管理系统)和iERP(信息化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的概念和专有名词,许多人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人从某杂志看到此名词,但也不知道与企业有什么关系,。会计在现行世界流行的ERP系统中应发挥什么作用更是无从谈起。这种现象不但存在于会计人员中,在其他管理人员中也存在同样的困惑。情况更糟糕的是,许多企业的总经理对这方面好像有着沉痛的教训和丰富经验似的,对企业信息化保持“冷静”。这种被动的局面归根结底是知识更新的问题。应大力提高后续教育教材质量和师资力量,加快会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 
    
  第五,会计无纸化的困惑。由于会计无纸化产生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审核确认、电子会计数据安全保护和无纸化的会计系统的审计问题,已经成为会计领域的新课题,限于篇幅这里仅对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审核确认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会计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律上能否接受计算机记录的会计电子数据(无纸化数据)作为有效的证据,已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特别是无纸化的会计电子数据能否作为审计和税务检查的有效证据,是会计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就目前的会计电算化实务看,有关法规对企业要求将计算机记录的原始数据都打印到纸张上并由责任人签字,作为审计和其他法定证据。但这种做法是计算机网络应用初期的暂时性措施,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电子数据作为有效的会计证据和法律证据是必然的。联合国已在70年代由其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开始研究这一问题,于1996年12月由联合国通过了正式的法律范本《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指出电子数据可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但必须满足基本条件: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递过程是可靠的;有关责任人(包括交易业务的对方)已以某种加密数字签字确认;执行数据专人管理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等。类似这样的法律的制定是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开展和计算机网络会计的当务之急。 
    
  电子原始数据的审核和确认。在现有计算机会计环境下,存放在磁盘或光盘的会计数据可通过适当的计算机工具修改并且可以做到不留任何修改“痕迹”,因此,确保这些电子数据是以原始形式保存下来是无纸信息系统的关键。所以,会计要审核一份企业交易的电子原始数据,就不是简单地像传统会计的审阅纸张式原始凭证那样,而是要考虑到电子原始数据生成的确认、数据存储的管理控制、传递过程和方法的可靠性。 

  二、财会人员在计算机网络化的增息系统中应充当的角色 

  在计算机网络化的企业中,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必须从传统的会计转向计算机网络会计。今后他们执行的任务为:编制财务预算,对系统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加工和对子系统进行设计,设计管理决策所用的各种内部报表,审查管理方案,编制税单和外部用户所需的信息报告,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各种信息咨询,等等。在计算机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计算机程序和系统的数据库来编制外部用户所需的财务报告,这一工作仍是他们负责的独特任务,更重要的是,财会人员应更善于解析和拓展系统输出的信息并用于重要的决策,提供对基层经理和职员的业绩控制有用的信息。 
    
  在计算机网络化的环境下,会计人员作为重要的信息用户,由于在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方面具有敏感性及对内控制度比较熟悉,将会要求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活动。参与这些设计活动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学习和研究计算机化的信息系统。他们不仅应该熟悉计算机网络会计的一般知识,而且应该懂得计算机网络会计的分析与设计技术。在将来,如果财会人员能熟悉企业计算机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分析和设计技术,那么他们必然会成为企业计算机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主人,同时在企业管理层的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