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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会计

2008-07-28 17:03 来源:来自网络

  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对各会计主体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会计。

  环境会计是在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受到威胁的背景下,人们在分析了传统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时代呼唤环境会计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断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同时又将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要求从自然界取得的资源越来越多,同时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废物也越来越多,超过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反映环境问题,并使环境信息最大限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是传统会计模式存在种种局限性,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

  二、克服传统会计的局限,建立具有创新特色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

  (一)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和逻辑起点,是会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联结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桥梁。

  传统会计的目标是借助会计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营管理提供财务信息并考核经营责任,全面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环境会计的目标应该是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企业以理性的观念,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远大目标,否则经济利益也会成为无源之水。

  (二)会计假设

    环境会计研究和反映的对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为了使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有统一而稳定的前提,必须依据人们对环境资源的认识,作为合乎逻辑的推理和判断。环境会计假设继承了传统会计假设,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它是建立环境会计理论的前提。

  1、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采取的立场及活动范围的界定,如果主体不明确,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就难以界定,环境损益便无法衡量等等,因而环境会计中依然要有会计主体观念。

  环境会计主体具有宏观会计的显著特点,其空间范围已经大大扩展。这是由生态资源的特点所决定的,任何生态资源都既对当地产生影响又会对全局产生影响,如江河上游森林状况影响下游的水流量,内蒙的草场退化造成北京的沙尘暴等等,使得对生态资源开采的影响、生态成本的补偿、生态收益的确认都大大超过了地理属性的范围。

  2.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它所持有的环境资产将按原来的目的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它所承担的环境负债也将按原来的承诺如期清偿。只有在此假设下,才能建立起环境会计计量和确认原则,解决环境资产计价等问题。

  当然,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会计管理的作用,及时提供环境信息,必须认真的把持续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间距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确定和分析会计主体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

  3.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是指环境会计核算要通过货币来计量和反映。货币计量作为环境会计计量的基本单位,同时也要用实物计量,在货币计量中,既要用历史成本,又可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对企业经营中重大的、且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还需要在环境会计报告中用文字或附注的方式予以揭示。

  (三)会计对象

    传统会计对象注重的是资金运动,也就是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一般只包括资金进入企业、资金周转和资金退出企业三个部分,并不考虑生态环境,但从长远来看生态环境是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系统。

  环境会计的对象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从整个经济系统看,环境向经济系统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同时原材料和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以污染或废弃物的方式回归大自然由自然环境消化吸收,倘若对环境资源的消耗和污染超过环境的再生能力和吸收净化能力而又不给予足够的补偿,就必然导致自然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的失衡。失去环境系统的有力支持,也就是丧失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会计原则

    环境会计原则不仅建立在传统会计原则基础之上,而且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性原则。传统会计核算的是与企业个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而环境会计则要揭示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评价环境对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影响,因而必须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业绩,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环境利益的协调和融合为最佳标准。

  2.强制性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对所耗费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环境表现不良的企业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目口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也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此项信息,担心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扩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信息披露作出明确和强制的规定,支持并鼓励企业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3.推定性原则。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而只需存在推定义务企业就应自觉履行。

  4.最小差错原则。环境会计在计量上具有极大的模糊性,所以环境会计计量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应遵循最小差错原则,做到相对准确。

  (五)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传统会计按照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交换的商品,其价值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对于非交换、非人类劳动的物品,传统会计不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环境会计的对象大多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而是自然界千百万年长期演变的结果。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形成的价值和价格,因此,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传统会计,难以对环境会计诸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可以建立在边际价值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对于包含劳动结晶的环境诸要素,按劳动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计量,不是劳动结晶的环境要素,按边际价值理论建立的计量方法计量。环境会计计量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市场价值法、恢复费用法、替代成本法、机会成本法、边际成本法等等。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还未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仅涉及“管理费用‘和”预计负债“两个科自。在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两个项目,前者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后者是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发生的费用,“预计负债”科目可以用来反映企业因环境污染等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但这些环境信息远不能满足利害关系者的需要。

  我国企业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环境报告模式呈报环境信息。一是补充报告模式。补充报告模式指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因此,补充报告模式可以起到弥补现行财务报告中环境披露不足的作用,使现行财务报告日益完善。二是独立报告模式。这种报告模式要求企业对其承担环境受托责任进行全面的报告。独立环境报告模式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产品及其包装物等污染的排放、再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环境审计报告。在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空缺的情况下,企业应首先考虑采用独立环境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待将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环境会计具体准则后,再采用补充环境报告模式。

  应该看到无论是环境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在我国仍处于摸索阶段,但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环保法规的进一步健全,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各方面的专家和新闻媒体等对环境会计的进一步的关注与支持,环境会计一定会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专门学科,从而实现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