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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

2006-11-15 09:24 来源:寇姝

  一、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具有的与决策有关、改变决策的能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项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即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如果一项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根据过去和现在的事项预测未来的事项,则该信息具有预测价值。若一项会计信息能够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测结果,则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决策者。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

  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没有单独核算和反映。由于忽略了时间性差异的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报表上“所得税”项目获得的会计信息仅仅是当期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无法准确掌握当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能有效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因此,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的预测价值不大。

  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所得税是一项费用,与企业缴纳的其他税费一样,其是企业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导致的资产流出,应视为费用处理。将所得税作为费用,就要遵循配比原则,在一定会计期间将其与收益进行配比,即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跨期分摊,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将此影响数递延至以后期间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项”项目内。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报税时使用加速折旧法,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直线法,这使得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应税收益小于税前会计收益。这种时间性差异产生一项递延负债,即未来应交税金,会计处理时将未来应税金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此时,所得税费用不仅反映了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而且反映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负债,即采用直线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少计提折旧而产生的未来应交税金。这就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不仅了解当期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而且有助于其预测该差异在未来会计期间的转回数和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因此,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账户中的数字更具有预测价值。

  2.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

  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就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账户的反馈价值在于,其反映了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会计收益经税法调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更大,其不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反映了与应付税款法反映的相同的会计信息,而且通过“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反映企业当期时间性差异转回或产生的金额,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

  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均及时反映了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但是,应付税款法下会计信息由于忽略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不能及时反映当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则可以及时反映。

  二、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确保会计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两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和可核性。真实性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一致或吻合。可核性是指,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体,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就能得出相同的结果。换言之,可核性确保计量人正确而无偏差地使用其所选择的方法加以计量,而不论方法是否恰当。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应付税款法是建立在“利润分配说”基础上的。该观点认为,企业利润中负担的所得税是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其性质是利润的分配,是支付(分配)给政府的。这种观点要求当期计算所得税时,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产生的各种差异均于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只有当经济事项的所得与该期的应税所得结合起来时才产生所得税。因此,所得税只来源于应税所得,当发生应税所得时,应立即确认当期所得税,而不必将所得税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联系起来。跨期分摊所得税费用易导致人为平均前后期会计收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基于“利润分配说”的观点,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真实反映了企业依据当期经营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真实反映了纳税后企业当期的剩余收益。

  纳税影响会计法依据的是“费用说”。该观点认为,所得税是为了使企业最终获得净利润而发生的支出,应将其作为费用处理。为了反映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就要遵循配比原则,跨期分摊所得税费用。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对如何分摊、分摊到何种程度,又有不同选择。主要有部分分摊和全部分摊两种方法。部分分摊是对非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做跨期所得税费用分摊,而对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做跨期所得税费用分摊。全部分摊是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无论是对重复发生的还是对非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都确认其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费用和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的计算会受到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很难与所要表达的事实完全吻合。

  2.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可核性。

  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计算而来的,具有很强的可核性。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由于对所得税费用跨期分摊的方法有不同选择,并且在同一分摊方法下,需要以会计人员的经验和对经济事项的理解计量所得税费用,因此,容易掺杂个人偏好,不同的人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具可核性。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应付税款法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好于纳税影响会计法,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好于应付税款法。这主要是由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不同造成的。基于“利润分配说”的应付税款法,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所得税费用等于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但是该方法忽略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没有反映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从中获得足够的与未来有关的信息并进行决策。基于“费用说”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即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各种决策。但由于所得税费用跨期分摊方法的选择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可靠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实务中,很难同时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因此,财务报告使用者在运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需要分析、权衡两种方法产生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