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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005-03-03 12:05 来源:

  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在审计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单位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这些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无定期盘点制度。

  二是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及其价值的增与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三是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基建工程材料、摄像器材、小汽车、空调、笔记本电脑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四是对固定资产租赁收入的监督形同虚设。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项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赁收入的应收数、已收数、欠收数,均无完整的台账或记录,会计监督失控。

  五是会计核算不及时。一些单位资产重新评估后发生了增值、减值变化,会计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建造的办公楼、教学楼,已使用多年,但该项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

  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

  二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三是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