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08: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摘要:对河北省廊坊市的调研情况看,该市绝大多数县市区实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在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从管理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打好基础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会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于2005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此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以我们对河北省廊坊市的调研情况看,该市绝大多数县市区实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势在必行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是当前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并不是谁想要或不想要,而是一种客观要求。
一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首要的是保障村民自治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落实。过去在一些地方虽然推行了“村财乡管”等农村财务管理方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这些管理方式原有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始凸现,已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尤其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迫切要求,群众意见较大,导致一些地方集体上访事件增多,干群关系紧张。相对而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所坚持的原则、包含的内容、具备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保障村民自治权益,保障农民群众对农村财务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有利于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密切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多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等等,都对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多年沿用的农村财务管理方式并未随之改进,财务管理水平滞后于农村发展变化的客观需求,由于监管制度缺陷而导致的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农村群众利益被侵犯等问题,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障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保证农村集体合法、合理、科学使用资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三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治理措施比较单一,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挪用、挥霍、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和涉及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成为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了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力度,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是当前从财务管理源头预防和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一项治本措施。
二、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应把握的原则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出发,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监管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村财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法律程序;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阻挠资金所有者的合理开支。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必须以村民自愿为前提,在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不得在未经民主程序、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三)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管理,使农村财务更好地服务群众。作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要积极营造便民环境,搭建便民平台,落实便民措施;要加强效能建设,按照“提速、提质”的要求,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四)坚持监督保障的原则。强化监督是这项制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起监督制衡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按照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搞好农村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的检查审核。二是强化代理监督。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向农村民主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主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三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审计,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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