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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2003-10-31 09:25 来源:《财经论丛》·朱康萍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人所瞩目的焦点。作为盈余管理的“重灾区”,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了中国特色。本文试图针对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和主要手法,提出减少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资产减值会计;对策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人们所瞩目的焦点。所谓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以获取一定的自身利益为目的,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虽然在合理范围内的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管理者的创新能力,但由于盈余管理有悖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悖于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会使会计信息失去公允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误导投资者并影响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因而,过度的盈余管理是有害的。本文试就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盈余管理是亏损上市公司的行为选择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较为复杂,在西方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有:(1)管理报酬动因。在对管理者实施红利方案的企业,如果企业发生亏损,管理者就会试图把未来所有可能的亏损提前至本期确认,以减轻未来扭亏的压力,尽可能地提高企业未来的获利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者未来的报酬。(2)避税动因。美国一项1974年-1980年的研究表明,与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相比,亏损企业更喜欢变更其会计政策,从总体上来说,亏损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重大变更是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的两倍,其中能增加收益的会计政策重大变更,亏损企业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的4倍。研究还表明,亏损企业最常用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把原先的存货计价方法改为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每股收益,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3)债务契约动因。如果企业管理者想通过发出企业面临困境的信号,谋求尽快就债务进行重新谈判,或为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亏损企业的经理人员往往会采用减少利润的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向债权人表明他们已意识到企业的财务困难并要进行处理。(4)高级管理者变更。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高级管理者为了防止或推迟被所有者解聘,会提高当期报告利润。而经营很差的高级主管为了增加将来盈利的可能性,或新任的高级主管为了归咎于前任的经营不善,则有动机去报告更多的亏损。(5)股东因素。在亏损时期,减少股利分配是一种谨慎的做法,为应对公司外部股东的股利分配要求,企业经理人员会通过盈余管理减少报告利润,以便有正当理由减少股利分配。(6)工会的监控。为在与工会的劳资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亏损企业的经理人员会选择调低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

  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则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主要动机是为了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这一体制转轨时期产生了大量新的问题和现象,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具体分为首次发行、配股、增发新股和对亏损公司的处罚规定四个方面。(1)首次发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为达到目的,企业往往通过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以取得上市资格并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2)配股。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有基本条件的规定,如目前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市公司会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3)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4)对亏损公司的处罚规定,有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若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同时,又规定,“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在我国,公司上市相当不易,若被终止上市,对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公司的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因而,通过实施盈余管理以尽可能避免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成了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现实选择。多项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频率图上,有两个集中的区域,即微利区域和巨额亏损区域,而美国等国家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图表则相对比较平均,这说明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群体中可能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1)一些公司微利的背后可能是实际上的亏损。微利公司的特点是盈利水平较低,但不亏损。盈利水平处于何种情况为微利公司,目前尚无统一认识。但每年年报出台,总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超过0.02元。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这些微利公司,可以发现这些在权责发生制下净资产收益率大于0的公司,其收付实现制下的净资产收益率却大多小于0,即已经亏损。这说明在微利公司中存在调增盈利的盈余管理行为。上述现象集中出现在上市公司首次发生亏损的前一年度和扭亏为盈年度,原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之所以调增首次发生亏损的前一年度的盈利往往是出于对公司形象的考虑。即在这一年公司实际已发生亏损,虽然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并非是有效市场,投机性比较强,盈利水平的微小变化对股价影响甚微,但是如果出现亏损还是有损公司的形象,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亏损公司会千方百计通过管理应计利润项目来达到推迟报告亏损年度的目的。而上市公司之所以调增扭亏为盈年度的盈利则是由于ST、PT等制度的存在,为了避免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2)一些巨额亏损公司的真实亏损可能远低于其报告亏损。由于ST政策、PT政策和其它一些原因的存在,上市公司会尽力避免连续几年亏损,往往在首次报告亏损的年度将亏损做大,以便“轻装上阵”,有利于在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因而,有的上市公司一旦报亏,就要“一次亏个够”,表现为巨额亏损。而在权责发生制下,预计一些损失或多摊销一些费用往往被认为是谨慎性原则的结果,是现行会计准则所允许的,并不会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也不容易被外部信息使用者所洞悉。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巨亏”的办法,以使公司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跌,以后期间却出现反弹。例如,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出现了一个十分耐人寻味的现象:与中国2001年宏观经济增长形势相背离,上市公司中亏损的家数和比重创出了历史新高,亏损额也比以往任何一年都严重,动辄7亿、10亿。随着2002年年报的披露,首次亏损但金额巨大的公司也并不鲜见。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亏损公司都能在采用“巨亏”的办法之后达到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目的,但多数公司能借此实现扭亏,如2001年度巨额亏损的多家上市公司在2002年顺利地实现了扭亏,2002年度的一些巨额亏损公司也已出现了“年报装孙子季报偷着乐”的现象。

  二、资产减值会计是目前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最主要手段

  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法,大致有巨额冲销、收益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和利润平滑化四种。亏损公司常用的是巨额冲销和收益最大化,从2001年和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实务看,资产减值会计是目前我国亏损上市公司通过巨额冲销和收益最大化实施盈余管理的最大法宝。虽然2001年亏损上市公司对亏损的原因各有不同的表述,但总要加一条-因为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公司计提减值金额过高……越是巨额亏损的公司,越是把会计准则当成首要原因。如某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占公司全年亏损总额的56%,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公司全年亏损总额的75%.2002年年报巨额亏损的公司中,除正常的经营性亏损外,有半数以上计提了大额的不良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会计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最爱,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较强,企业可通过不恰当的计提比例实施盈余管理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的现象,为挤掉资产的水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2000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规定上市公司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是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

  (1)应收款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可供选择,由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定,因而具有较强的机动性。如2001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中,对1-2年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自5%一10%不等;2-3年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15%-30%不等: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自30%-80%不等。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也规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5%或低于5%)的理由”,但并未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而内部往来计提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很大。

  (2)除应收款项外的其余七项资产减值准备,大多无明确计提标准,更为“灵活”。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鲜有市场参考价值。又如短期投资,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按投资类别或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其中按照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最为稳健,利润最为保守。但究竟选用哪一种,制度未予明确。

  (二)某些企业滥用会计估计,采用变更计提比例和冲回上年计提等方法实施盈余管理

  谨慎性原则本身具有较强的倾向性,虽然本期利润稳健了,但以后期间的利润却并不稳健。由于在开始计提资产减值和变更计提方法的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对减值准备进行追溯调整,计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尽管这些会计政策变更一般会影响当期的盈利,但因同时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一般说来对当期业绩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在以后年度发生变更计提比例时,只能作为会计估计的变更,企业需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只需披露变更的理由和对当期的影响数,在其比例变更当年的调整数全部计入变更当年损益。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成本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这不失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计提巨额存货跌价损失,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三、减少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思考

  虽然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实质上违背了中立性原则,会误导利益关系人的相关决策,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应尽量缩小其空间范围。

  (一)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清除诱发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

  在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企业能否成功发行股票取决于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投资者偏好等因素。政府更多的是充当服务与裁判角色,维护交易的诚信、公平、公开、公正。如前所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诱发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应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发因素,原因就在于市场监管沿用了计划行政型的管理体制,因此要清除这些诱发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就必须继续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虽然2001年年初监管机构对上市发行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计划行政型的审批制,推出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但核准制毕竟不同于注册制,一个企业能否上市关键仍取决于是否能得到发审委的审核批准,而审核批准的依据则是其业绩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因此,审批制下虚构业绩、“包装上市”的盈余管理动机在核准制下依然存在,而上市之后,上市资格的资源性质仍然存在,当业绩下滑、面临困境时,上市公司仍会为保住上市资格而实施盈余管理。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并取消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乃至终止股票上市的有关规定,由市场本身来对上市公司进行优胜劣汰。

  (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缩减盈余管理的空间

  盈余管理的存在与现行会计所采用的原则与方法是分不开的,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滞后性是形成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会计收益的衡量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试图将经济实体发生的交易与其他事项和情况,按照其产生的财务结果在不同期间加以记录,因此,为了反映经济实体在某一期间的业绩,权责发生制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将各期间收入与费用、收益与损失配比,大量的估算和预计很难使企业的会计收益得出一个唯一的结果。另外,无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给予了会计人员较多的选择空间。例如,(1)管理者对于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大量未来经济事项必须作出判断,诸如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递延税款以及坏账损失等;(2)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管理者必须在公认的会计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像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和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与加权平均法等;(3)管理者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需要进行判断,如存货水平、存货发出和采购的时间安排以及收账政策,它们都会影响到成本和收人;(4)管理者必须自主决定一些费用的发生时间,像研究和开发费用、广告费及维护费;(5)管理者必须对公司的诸如企业联合、租赁合约以及权益性投资等交易作出决策,这些决策也给管理者提供了判断的空间,如商业联合既可适用联营会计,也可适用购并会计;租赁合约可以是资产负债表内的义务,也可以是表外义务;权益性投资可按权益法核算,也可按成本法核算等等。管理者在上述众多的判断中,都有可能和有条件进行盈余管理。此外,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其中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制订的滞后性对会计事项做出对自身有利的估计或判断。

  准则制定部门应考虑改进收益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它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的过程中加入了主观性,得出的会计收益存在人为调节的成分,缺乏客观性。由于企业的盈利信息与现金流动信息是密切相关的,可考虑把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结合起来,即所有的收益都应充分考虑现金基础的合理成分,若现金流入存在不确定性,就不能确认为收益。同时,根据不同收益的性质细分收益的确认标准,一些项目可直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另外,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赋予企业会计选择权,并完善披露要求。一方面,准则制定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尽量使会计准则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如会计准则可对不同行业的共同业务作出统一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的企业所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使某一企业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类情况。另一方面,对资产减值会计等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应增加强制披露要求。在自愿披露原则下,上市公司对披露内容的选择不同,以《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为例,2001年巨额亏损公司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比例远高于2001年扭亏公司披露该表的比例,原因是巨额亏损公司将巨额亏损归因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扭亏公司不愿意明确指出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其扭亏为盈的主因。为了使投资者更清楚地认识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的影响,有必要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三)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

  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治理结构比较薄弱的公司更容易实施盈余管理,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以及设立外部董事的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的程度要比其他公司轻得多,因此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有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转变而来的,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较大的比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条件下,大股东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中小股东无力对公司施加影响,治理结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大多是由国有股权占据优势或控制地位所引发的,因此要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制衡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最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从根本上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有赖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四)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审计

  一方面,要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亏损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稀缺资源仍然主要依据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报表业绩”进行配置,上市公司在无法通过“实质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会利用会计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筹资。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巨额亏损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操纵损益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审计。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而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为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对濒临亏损边缘的上市公司,以及亏损上市公司发生异常波动的营运资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异常应计收益项目,予以特别的职业关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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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udy on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of Financially Distressed Listed Company

  ZHU Kang-ping

  (School of Accounti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es, Hangzhou 310012, China)

  Abstract: Earnings management has been a hot topic in accounting research for year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incentives for earnings management of financially distressed listed companies, and suggests minimzing earning management of financially distressed listed companies and improves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Key words: financially distressed listed company;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for the impairment of assets; suggestions